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工作的办法》规定要求,经研究,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特制定以下方案:
选调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选调。
选调岗位及数量
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名;
县人社局社保服务中心3名、就业服务中心1名;
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各单位选调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选调范围和对象
县直单位和乡镇所属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四、选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学历大专及以上,岗位条件中对年龄和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备与选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7.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含职级晋升)未满一年的;
8.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9.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与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审档、组织试用、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7日。
通过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8日。
2.报名地点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316室)。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要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报考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平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蓝底相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2024年6月29日下午2:30,在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316室)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详细核对准考证上填写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评委现场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测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由按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和学历较高者的顺序确定。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政法、卫健、纪检等部门进行审查。考察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
(十)组织试用
按照规定程序,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在对应岗位试用1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不予调入。
1.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2.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十一)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及组织试用均合格人员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组织试用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纪律监督及其他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除认真做好参加选调准备工作外,要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日常工作与参加选调两不误。公选期间,自觉遵守公选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或搞非组织活动。
(二)参与组织选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禁违规操作或泄密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平山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对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311--829195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