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为:首页 > 建筑服务 > 建筑资讯 > 通知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雄安新区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雄安新区建立国际职业资格和职称评价衔接机制,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加快雄安新区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经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成一致意见,现就在雄安新区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认可目录制度

根据雄安新区发展需要,建立《雄安新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支持更多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服务雄安新区建设。

二、明确申报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根据境外职业资格人员实际情况,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雄安新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见附件2),登录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免费提供验证服务。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验证结果进行认定。

三、赋予人才从业同等权利

符合条件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在雄安新区、北京市可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内与当地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

四、给予职业资格同等待遇

符合条件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申报基本条件的,不再另行换发同级职称证书,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层级,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五、支持择优聘用相应岗位

符合条件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岗位数额限制内择优聘用至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境外职业资格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副高级以上,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六、搭建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符合条件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满足相应高一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参加河北省职称评审,其境外专业经历、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可视同国内职称评审经历、业绩。

七、鼓励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河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的境外人员,在河北省参加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的职业资格考试,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八、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

鼓励雄安新区企业事业单位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对经认定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

九、支持人才跨区域流动

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确认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在北京、雄安新区流动时,无需重新进行确认,可按规定直接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十、加强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根据职责分工对经确认的《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服务活动及相关单位、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比照认定职称予以撤销,相关信息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