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项;
(3)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 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